走近中国高铁“探路先锋”:“隐形”守护旅途安全******
(新春见闻)走近中国高铁“探路先锋”:“隐形”守护旅途安全
中新社武汉1月9日电 题:走近中国高铁“探路先锋”:“隐形”守护旅途安全
中新社记者 张芹
46岁的任会勇一天的工作往往从后半夜开始。当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梦乡时,他已经和同事们踏上飞驰的列车,为即将开始的载客运行探路、排险。
自中国高铁开通以来,每天正式载客运行前,每条线路都会开行一趟无旅客的空跑列车,对线路、桥梁、接触网和信号等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排除安全隐患,繁忙的春运期间更是如此。
在武汉高铁工务段,共有16名添乘员,负责11条线路开行前确认工作,任会勇便是其中一员,他们常被同事们称为高铁“探路先锋”。
9日凌晨5时许,中新社记者抵达武汉站。身着工装的任会勇已背上装有设备、仪器的双肩包,准备就绪。当天,他的任务是搭乘京广高铁DJ5909次列车,由武汉站前往长沙南站,沿途排查武汉工务段管辖区域线路运行状态。
踏入司机室,任会勇熟练地拿出检测列车行驶平稳度的便携式添乘仪,将其固定在司机驾驶位后方,行车记录仪则被安装在挡风玻璃上,一旁的工作手账里已详细注明当日班次信息。
6时整,周遭依然一片漆黑,确认车准时从武汉站发出,以350公里时速一路向南奔驰。
线路是否有异物入侵、隧道进出口有无塌方和落石、风向是否影响列车平稳、轨道两侧保护区内是否有危险施工……任会勇全程站立在驾驶员一侧,全神贯注目视前方,并通过身体感受列车晃动幅度,借助仪器数据变化,分析是否存在隐患,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列车灯的照射下,车厢外路灯、楼宇飞速从眼前闪过,冬季多发的“团雾”也为观察瞭望带来难度。任会勇目不转睛地盯着不断延伸的铁轨,生怕错过任何一处通过地段的观察。
“已经形成了条件反射,只要不属于铁路设备的物体,大脑就能迅速做出判断。”8年的添乘工作,让任会勇练就了“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本领,沿途桥梁、隧道、岔口更是熟稔于心。在任会勇看来,添乘员最考验的是责任心和细心,列车高速行驶过程中,线路上有任何细微的异常,都可能影响到运行安全。
上午9时许,确认车返回武汉站。站台上,任会勇与涌动的春运人潮擦肩而过。
无数如任会勇一样的“探路先锋”,一如既往地往返于中国广袤的铁路版图上,为旅客安全出行保驾护航。(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